當票滿當日與流當日試算
依《當舖業法》第 21 條,滿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,少於三個月以三個月計。滿期後五日內仍可取贖,或付清利息順延。滿當期日屆滿五日後仍未取贖或順延,才是流當物。實際日期以當票記載為準。
常見問題
Q:滿當期日當天還能取贖嗎?
可以。滿當期日是約定取贖的最後一天,五日是從這一天之後再算。
Q:付清利息順延之後,還用原來的日期嗎?
不用。順延要依新的約定重算,這一頁只算這一次的收當日。
依《當舖業法》第 21 條,滿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,少於三個月以三個月計。滿期後五日內仍可取贖,或付清利息順延。滿當期日屆滿五日後仍未取贖或順延,才是流當物。實際日期以當票記載為準。
可以。滿當期日是約定取贖的最後一天,五日是從這一天之後再算。
不用。順延要依新的約定重算,這一頁只算這一次的收當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