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票滿當日與流當日試算

依《當舖業法》第 21 條,滿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,少於三個月以三個月計。滿期後五日內仍可取贖,或付清利息順延。滿當期日屆滿五日後仍未取贖或順延,才是流當物。實際日期以當票記載為準。

常見問題

Q:滿當期日當天還能取贖嗎?

可以。滿當期日是約定取贖的最後一天,五日是從這一天之後再算。

Q:付清利息順延之後,還用原來的日期嗎?

不用。順延要依新的約定重算,這一頁只算這一次的收當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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