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制執行是什麼?
強制執行是債權人拿著執行名義,聲請法院對你的財產實施的程序。沒有執行名義,對方自己上門收東西、扣薪水,不是這裡說的強制執行。
重點整理
- 常見的執行名義包括確定判決、沒有在期限內異議的支付命令,以及依公證法可以執行的公證書。
- 存款、薪資、房子或土地都可能成為執行的對象。生活所需的給付,法律另有不得執行的範圍。
- 薪資被扣時,可扣的比例以法院的執行命令為準,不要只聽「薪水會全部被拿走」。
- 通訊軟體的催款、私下約在路邊還錢,都不是強制執行。
先分清是法院還是對方自己
法院的執行命令會載明執行法院、案號、債權人和要執行的財產或薪資。收到之後對這四項,再看你有沒有那份執行名義,例如判決或已經確定的支付命令。對不上的,先向執行命令上的法院查,不要把錢匯進對方臨時給的個人帳戶。
房子上的抵押要拍賣,還要另有許可執行的裁定,不是債權人拿著借據就可以自己換鎖。擔保登記怎麼先從謄本拿掉,見抵押權塗銷是什麼?。有人假借執行名義要你先付一筆保證金才停止,見民間借貸防詐,並到聯繫我們。
常見問題 FAQ
Q:有借據,對方就可以強制執行嗎?
借據本身通常還不是執行名義。要先有確定判決、沒有異議的支付命令,或其他法律規定可以執行的文書。
Q:支付命令沒有異議,等於已經在執行了嗎?
還沒有。它成為可以聲請執行的名義之後,債權人仍要另向執行法院聲請。見支付命令是什麼?。
Q:薪水被公司扣款,一定是強制執行嗎?
不一定。先看扣款依據是不是法院的執行命令。是的話,可扣比例以那份命令為準。
Q:對方說今晚不還就來搬家具,算強制執行嗎?
不算。強制執行由法院實施。私下威脅搬東西,留下對話,並看民間借貸防詐。
Q:已經還清,執行還會繼續嗎?
要有清償證明向執行法院處理。只匯給對方、沒有把證明交進執行程序,執行名義不會自己消失。